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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2021-09-01 15:51:38 评论(0)条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相关要求,各成人高校须统一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进行招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审验核准后,教育部在网上汇总分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分送到我省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人数、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凡未经省招考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本、专科二学历及免试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省招考院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并向社会公示。

  三、报名

  我省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采取报名时预报志愿、考试成绩发布后填报正式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预报志愿学校及专业,作为高校制定招生计划的参考,待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根据高校招生名额填报正式志愿。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赴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8.考生要在户籍所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外省户籍的考生在我省报名,须提供在我省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如社保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

  9.享受边疆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户籍住址为准,住址和报名审核点必须在同一所辖市(地)范围内,否则不予享受其照顾政策。

  10.现役军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考试,持外省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二)报名办法

  我省成人高考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及缴纳报考费,各市(地)、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省招考院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6日(9:00-21:00);

  (2)报名审核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7日(9:00-21: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9月8日至27日(9:00-21:00)。

  2.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密码完成报名注册。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密码为报名系统登录密码,可重复使用,考生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成人高考报考期间,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禁止培训机构或其它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要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勿将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考生完成报名注册后,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和预报志愿信息,并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报名审核点,考生将在选择的报名审核点所在考区参加考试。

  3.资格审核。

  (1)能够通过线上审核的情况。我省户籍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照片须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200K,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系统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与公安人口信息库中的照片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上传全部相关报考证明材料,报名点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在线审核,通过线上审核的考生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

  (2)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情况。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或照片比对无法通过的我省户籍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上传全部相关报考证明材料后,在报名审核时段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选择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名点要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使用身份采集终端设备采集考生指纹信息并拍摄考生头像照片,进行人脸比对。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的考生,须另外提供带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佐证。

  (3)需要赴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的情况。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居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持护照的外籍考生须本人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形成书面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将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备案。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信息的电子数据保存期限为长期保存。

  4.本、专科二学历和免试生报名办法:本、专科二学历的考生和免试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段内,登录我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注册及信息填报操作,我省户籍考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色背景)证件照及相关报名证明材料,通过线上审核的考生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或照片比对无法通过的我省户籍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报名证明材料后,在报名审核时段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免试生的报名资格由省招考院负责审核,本、专科二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所报院校负责审核。

  本、专科二学历考生已有的学历层次不得低于所报层次,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专科二学历可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高起专,本科二学历可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受理二学历报名的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学历及户籍等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

  5.网上缴费。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要在报名审核时段内及时查看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审核时段内修改报考信息或补充报考证明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超过审核期未提交审核的将视为放弃报名。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综〔2009〕78号文件规定,报考费150元/人;根据黑教联〔2000〕17号文件规定,免试生(二学历)报名费200元/人。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未在缴费时段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被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报名,报名费不予退还。

  6.照顾政策资格审核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①省招考院负责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批。

  ②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审核点负责照顾政策中加30-50分的资格审核。

  ③各县(区)报名审核点负责照顾政策中加10-20分的资格审核。

  各报名审核点必须按“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的审核工作。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15日开始凭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成人高考网报系统打印《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组考防疫、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安全。

  省招考院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考试科目

  成人高考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除专业加试联考外,所有统考科目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分别为英语、俄语、日语。

  1.高起本统考科目

  (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2.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文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3.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4.专业加试

  (1)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

  报考体育专业和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加试。报考省内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联考,分别由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设立考点负责承办。各考点受理考生考试范围为:

  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市、绥化市。

  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佳木斯大学: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

  专业加试时间定于11月6、7日。11月5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上述学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报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组织考试的学校收取专业加试费每生每次150元,此款专项用于本次专业加试的命题、组织、管理、考务、考试用材料、评卷等支出,由各承办高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按照相关财务手续支出和使用。

  上述加试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各承办学校于11月12日前将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将与文化课成绩同时公布。

  (2)已被录取的免试生,招生学校可根据免试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招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考试大纲

  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

  (三)考区设置

  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区原则设在市(地)所在地,由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

  (四)考试时间

黑龙江省2021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11月25日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只限考生本人查询,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核申请》向所在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3个工作日内回复考生。

  五、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采取考试成绩发布后填报正式志愿的方式,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预报志愿用于招生院校确定招生计划名额的参考。

  填报正式志愿的时间及方式:

  1.填报时间:11月25日至11月29日(9:00--21:00)。

  2.填报方式: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成人高考网报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

  六、录取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省招考院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统一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的高起本、高起专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的高起本、高起专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院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三)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新生录取名单向新生发放。

  (五)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招考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嘉荫县、同江市、抚远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录取前,省招考院及考生所在考区的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25周岁以上照顾政策除外)信息在阳光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2022年1月上旬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七)被录取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学校报到。

  七、新生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将新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考院备案。

  八、加强管理

  (一)逐级压实考试安全责任。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成人高考的考试安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省招考委汇报。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前谋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加强考试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组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处违规行为。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加强试卷安全管理,实现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生入场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高科技工具作弊。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

  (四)加强考试关键环节的管理。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招生考试各环节安全顺利。要全面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成人高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各成人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以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

  (六)强化招生宣传服务意识。各成人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力量,积极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鼓励符合专升本免试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报考,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招生院校,在招生宣传中须提醒考生关注并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七)提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省招考院监督电话为:0451-82376016。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专升本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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