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获悉,聊城2021年中考有关加分政策,具体如下:
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加10分录取。
(二)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各初中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单位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于5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其他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间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弄虚作假者。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需持有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6月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实组织保障。为加强对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县级干部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聊城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统一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
(三)严肃考务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考试、阅卷等设施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严防疫情风险。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参照《聊城市2020年夏季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聊教体发〔2020〕5号)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在各环节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要求,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考生和家长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考试和防疫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强化宣传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初三学生家长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将《致全市2021年初三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确认回执”由各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并留存。
(六)严守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市教育体育局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基础教育科8245525、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8241687、招生科8244951、纪检信访824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