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二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注意事项汇总
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该建筑建筑高度为53.80m,超过50m,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3.0.1条规定,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综合楼是指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该建筑一至五层使用性质为零售商业、六至十层使用性质为餐饮与休闲娱乐类场所,使用性质已超过两种,故界定为一类高层综合楼。
(二)根据《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 L/s~15 L/s。该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 L/s,应设置2~3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四周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通常DN300市政供水管能提供180 L/s的水量,故该建筑消防供水从两条市政马路各引入一根DN300的进水管,可以满足消防给水要求。
(三)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该综合楼各层均应配置建筑灭火器;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地上商业综合楼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地下汽车库火灾种类为B类火灾,应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根据计算公式Q=K×S/U,计算单元中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再根据计算公式Qe=Q/N计算出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来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确定。
(四)根据《高规》第6.3.1条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在1500㎡~4500㎡时,应设2台。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行驶速度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s;消防电梯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 L/s。
(五)根据《高规》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和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