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泉教中〔202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中考中招工作,确保2020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学生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
(三)考查科目
初中毕业考查(合格性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等,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合格性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初中信息技术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合格性考试)参照泉州市教科所编写的《泉州市初中信息技术水平测试指导意见》《泉州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水平测试指导意见》实施,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查(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
全市初中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0年6月份举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中学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组织
语文等9门科目考试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根据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各学段(年级)返校复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教防控〔2020〕15号)精神,因受疫情影响,经综合研判并报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取消泉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五)考试时间
根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定于7月20日下午举行,初中毕业班毕业、升学考试定于7月18日--7月20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7月18日 | 语文(8:30—10:30) | 数学(15:00—17:00) |
7月19日 |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
英语(15:00—17:00) |
7月20日 |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10:15—11:45) |
(初中二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
备注:1.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2.各学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英语考试时间含听力测试时间,听力测试不超过30分钟)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道德与法治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
3.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六)考试评卷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继续由我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中考评卷工作由我局中教科、市招考办、市教科所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指导、质量监控与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各学校要针对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要求。答题卡作答时要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七)考试学科的分值与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满分为30分。
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七个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按学科总分计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语文大于或等于80%)为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语文小于80%)为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小于60%为D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2021届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基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今年初中二年级学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两个学科考试成绩将按A、B、C、D、E五个等级记载,并各按其学科卷面考试分数的30%计入明年中招录取总分。
今年初中二年级学生参加2020年地理、生物两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的等级确定方法:按学科考生成绩计算,由高到低位次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八)考试学科的成绩公布与使用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初中二年级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明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试学科考试,地理、生物学科按我市当届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等级确定方法。参加我市2021年中招录取的考生,地理、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成绩必须是参加2020年或2021年我省地理、生物两个学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的,并执行我市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切线仍以考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的中考九个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六个学科考试成绩的分数作为主要依据,中招录取总分630分,其中:物理、化学学科分别按卷面考试成绩的90%、60%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二、考试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
初中毕业班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3日—9日,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统一组织报名。具有泉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汇总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送;具有泉州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19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今年7月20日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按我市当届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等级确定方法认定。
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非泉州户籍、欲回其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三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其主管教育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回我市初中学籍所在地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接续手续;或者在泉州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中招,待被录取就读泉州普通高中学校后,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申请回我市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应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④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⑤近两年在福建省参加过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提供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非泉州户籍往届生回原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泉州户籍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二)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
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7月9日上午8点至13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zk.cn。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报名点要及时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0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附件1),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凡选择填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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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2),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二)招生录取
1.协同组织管理。泉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泉州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并负责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的招生切线工作,以及中心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招生切线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见附件3)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3.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②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③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按照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驻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申报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④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⑤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在县城及县以下地区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卫健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⑦“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办、台港澳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此类学生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4),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6月18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4.推进和完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①定向招生。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和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省教育厅将把定向招生情况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泉州五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0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0年6月26日前报送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
②自主招生。全市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完成。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自主招生办法,按规定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严格审核批准招生学校资质,严格审核学校招生方案。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拟面向本县域自主招生的,申请报告及方案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批;拟面向全市和中心市区自主招生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并填报《2020年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6),于2020年7月30日前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主管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③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的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同上,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面向全市统一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数转入相应学校本批次计划。
普通高中其余批次仍以考生参加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的中考九个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和中考投档分为依据,具体入围工作线划定和投档办法,中心市区的由我局另文公布,其余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考试招生管理与组织领导
(一)考试招生管理
1.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2.全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8月10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23日前完成。
3.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4.划定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计划总数1:1.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5.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6.各普通高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7.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原则上统一招生计划至少占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需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报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的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普通高中要将《2020年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7)《2020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8)即时动态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且以最先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的学校为录取学校。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须且只能与一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签订《2020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8.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2.规范招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2020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9)报送我局中教科。
3.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2020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
2.《2020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4.《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5.《2020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6.《2020年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
7.《2020年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
8.《2020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9.《2020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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