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半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鉴定
全区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延期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区统一鉴定延期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0年3月21日举行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再次延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原定于2020年5月23日进行的全区全区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延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报名时间延期至4月20日。
三、以上两个批次鉴定的具体考试日期及安排将于考试前30日在本网站公告,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如需取消考试,请于4月30日前与我们联系,做好退费手续。联系电话:0771-5859836。
四、原定于2020年6月20日全区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批次取消。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年4月10日
关于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全区统一鉴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2020年全区统一鉴定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一鉴定项目
(一)2020年全区统一鉴定项目分为国家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统一鉴定具体项目及安排见《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计划安排表》(附件1)。
(三)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相应考试项目及安排将按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二、报考程序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查询请登录http://gx.osta.org.cn/htm/462/index.html)的考生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项目)、级别的考试。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
2.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上传论文,劳动关系协调员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的考生需上传业绩评估报告。
3.有关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http://gx.osta.org.cn/)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三)报名审核
1.网上审核。审核机构将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2.材料提交。通过审核后,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需提交论文)、劳动关系协调员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需提交综合评审表)的考生请于每批次考试缴费时间截止前(以送达日期为准)将论文(综合评审表)一式三份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科:地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电话:0771-5737703)。
(四)缴费及票据
1.网上缴费。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通过支付宝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收费标准》附表2。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留意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系统仍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票据发送。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电子票据),需要开具票据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填报开票相关信息,开具票据后,按报名者提供的个人手机信息发送电子票据,无须上门领取。未填写开票信息的,视为不需要票据,不再单独发送电子票据。
(五)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补考的考生,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已使用补考资质,如未完成后续缴费或缺考,不再保留补考资质。
3.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
5月23日 |
11月7日 |
报名时间 |
3月11日-4月10日 |
9月2日-10月9日 |
审核时间 |
3月11日-4月13日 |
9月2日-10月12日 |
缴费时间 |
3月11日-4月14日 |
9月2日-10月13日 |
票据发送时间 |
5月11日-5月23日 |
10月26日-10月30日 |
准考证打印 |
5月18日-5月23日 |
11月2日-11月6日 |
报名审核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节假日不上班),缴费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当日18:00时。
四、成绩公布及证书核发
(一)每批次考试成绩将于该批次全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15天。请报考人员留意查看。
(二)报考人员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报名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成绩复核事宜并回复考生。
(三)成绩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的,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四)证书统一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合格人员可通过网上申领或现场领取
附件1
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国家职业资格 | |||
5月23日
|
职业资格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企业人力资源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上机考试。2-1级报名时需网上交提交论文,审核通过后,邮寄纸质论文,口头答辩。 | |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2-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综合评审(口头答辩) |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4-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上机考试。2-1级报名时需网上交提交提交业绩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邮寄业绩评估报告, | |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综合评审(提交业绩评估报告) | ||||
安全评价师 |
3-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上机考试 | |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14:00-15:30 综合评审(2级) | ||||
专项职业能力 | ||||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名称 |
时间安排 |
考试方式 | ||
学前儿童心理辅导 |
08:30-10:30 |
纸笔作答 | ||
中小学生心理辅导 | ||||
大学生心理辅导 | ||||
企事业员工心理辅导 | ||||
老年人心理辅导 |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 | ||||
级别 |
标准(单位:元)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正考 |
672 |
552 |
282 |
247 |
理论科目(补考) |
72 |
72 |
72 |
72 |
实操科目(补考) |
200 |
150 |
90 |
75 |
综合科目(补考) |
200 |
150 |
|
|
专项职业能力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单位:元/项) | ||
1 |
学前儿童心理辅导 |
205 | ||
2 |
中小学生心理辅导 |
205 | ||
3 |
大学生心理辅导 |
205 | ||
4 |
企事业员工心理辅导 |
205 | ||
5 |
老年人心理辅导 |
205 |
劳动关系协调员综合评审表:http://gx.osta.org.cn/htm/455/185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