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宁职鉴发[2019]4号
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相关职业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精神,现就我区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补考人员范围
从2019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2019年5月只对参加2018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考生的报名。
二、鉴定补考时间
2019年5月18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鉴定内容和方式
(一)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内容与方式详见附件2.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方式按照附件2执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四、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0日。
凡自愿参加培训并申请鉴定人员可到相关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凡直接申请参加鉴定的人员,到宁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2份,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寸5张及鉴定费(申请相关职业一级和二级的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交标准格式的论文一式4份)
五、鉴定补考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的规定执行
六、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各考点、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0]14号),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巡查,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统考日监督举报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10)84661234、(010)8466113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51-5099016,5099012;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951-5099087,5099092。
附件:
1、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docx
2、2019年我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委托报名点名单.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1月30日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