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9〕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南省2019年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只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最后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定于2019年5月18日;新报名或不能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补考的考生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二、一级)。
二、鉴定时间
全年共分两次,考试时间分别是2019年5月18日、11月16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务必在鉴定受理规定时间(具体日期分别为2019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和2019年9月23日至10月9日)内,向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报名地点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911室。
2、各申报机构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履行资格初审职责。
3、申报机构录入补考考生的信息可在在线平台中直接提取,若不能提取的补考考生信息可手工录到在线平台系统中,所有的补考考生也需提交《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鉴定组织实施
我省2019年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综合评审采用论文评审方式,各个机构须考前一周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要求》(另行通知)将考生的论文评审材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省中心考务管理部,未报送、逾期报送或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论文涉及抄袭的按综合评审不合格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鉴定中心和相关机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6号)和《关于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社鉴函〔2012〕31号)的要求分别在2019年3月23日、9月22日前向我厅提交《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申报表》,详细说明考务条件,如设施设备等,我厅将按照考培分离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于统一鉴定前审核确定基层考点单位。
(二)各相关院校、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大纲的要求(见附件5),认真做好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所属长沙三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人:彭煜、周文伟,联系电话:0731-84900122/84900482)。
(三)为方便社会考生申报统一鉴定,我厅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www.hnrst.gov.cn)对外公布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等,同时,还设立咨询服务电话:鉴定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731-84900485,联系人:章惠。考务管理咨询电话:0731-84900475,联系人:李艳娟。
(四)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我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84900478)和举报信箱(22330977@qq.com),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所有附件>>
1.2019年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表
2.2019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3.2019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9年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2019年统一鉴定培训与鉴定教材目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