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2015年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办法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文教、社事)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5年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办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2015年市直普通高中秋季招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丽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招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育文(市招委会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曾杨慧(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陈建钦(市招生办公室主任)
方少明(揭阳一中校长)
林怀波(揭阳二中校长)
学校校长是该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及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委员会划定。分数线分别是:
揭阳一中普通生:统招生774分,指标生754分;
揭阳二中普通生:统招生719分,指标生699分;
揭阳二中美术特长生576分,美术术科合格;
揭阳二中音乐特长生619分,音乐术科合格。
三、揭阳一中、揭阳二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择优招收“指标生”的具体办法按《揭阳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揭市招〔20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直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市招生办提供预录考生名单给相关学校组织录取,被录取考生一律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学校录取时,如遇特殊情况要上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方可录取。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4日-6日,上班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7:00。
四、严肃执行录取工作纪律,规范录取程序。严禁违规招生,如发现学校和老师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严禁录取期间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高中毕业生学籍要严格按照中考录取学籍的姓名,高中在学三年期间不得更改姓名。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人数分别计入生源县(市、区)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数,三年后高考上线人数分别计入输送生源县(市、区)。
揭阳市招生委员会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