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
经研究,2015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前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广东实验中学(创新人才)面向全市招生,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14 分。在此分数线之上,部分学校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市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二层次,佛山一中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未完成计划总计 146 个,转入第四层次面向全市招生。
第三层次,8所高中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指标生,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未完成计划总计 483 个,转入第四层次面向全市招生。
第四层次,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指标生计划未完成转为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17 分。在此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五层次,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根据各区及各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对已达市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考生及体育特长生入围名单,按考生志愿、文化课成绩、校考及术科成绩,划定录取标准。
关于公布2015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
经研究,2015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在招生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的基础上,按术科分、总分(含文化成绩及加分)从高到低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二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生(公费生)。该层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以1:1比例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593 分,在此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三层次,佛山三中双语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02 分,华英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0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