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海省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系统、民营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15〕3号),现将我省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53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307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290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6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63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150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140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130分
口腔执业医师:338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67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0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5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1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5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4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02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66.75分
为切实做好对报名考试、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管理,我委对开展执业服务等环节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执业医师能够在当地开展服务,缓解我省边远地区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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