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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州中考方案招生工作意见
苏州市教育局 2015-05-07 10:25:44 评论(0)条

2015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5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规模。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招生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市区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5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指标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计划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4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 积极进行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苏州中学继续进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和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向苏州市实行提前招生,招两个班;苏州十中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办创新实验班,面向市区实行提前招生,招一个班。提前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2. 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今年鼓励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进行“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试点。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各选定一所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20%,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10%,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0%,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测试、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综合测试在中考结束后和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笔试时间为6月22日,面试时间为6月27日。各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 加强师资后备人才培养。

  苏州一中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实行自主招生,招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设定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就高不就低),不断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苏州田家炳高中宏志班,面向市区家境贫困、品学良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市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市区(不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本、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各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外地来苏学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三)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0元。

  五、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采用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上午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4日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已在初一、初二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分别采用集中阅卷与现场评分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类——苏州十中体育后备人才、市一中羽毛球后备人才、市三中女子篮球队和田家炳高级中学乒乓球队招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体育专项,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特长)——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市六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市四中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市评弹学校招收评弹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艺术专项(专业特长)加试,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表演艺术”专业招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3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9.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5级初一新生开始,试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5年5月30日~6月3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以及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应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参加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5月30日~6月3日到相关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所。学校于6月12日前公布笔试名单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批次

  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二者不得兼报),江苏省苏州中学,高中段自主招生。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分别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被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达到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仍可按考生所填志愿参加提前批次的正常录取。如果被同时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学校,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

  ②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③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④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4.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见义勇为人员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验同意,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实验班招生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实验班录取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实验班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实验班一律不准进行招生。

  (五)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在办理录取手续时,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考试院联合组建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由华意刚任主任,苏惠平任副主任,董彬、张超、蔡旭卫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考试院内(劳动路359号)。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要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做好报名工作,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

  (五)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纪检监察。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今年起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停止招收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规范各批次招生计划补录工作,普通高中校因“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补录,必须控制在各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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