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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莱芜教育局 2015-04-30 16:56:48 评论(0)条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坚持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高中新生,有利于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052人(见附件1),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8828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224人。

  二、基本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在继续实行划片与统招相结合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片内指标生办法。

  (一)划片范围

  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与2014年基本相同(见附件1)。鲁矿中学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按原有办法执行。

  (二)计划分配比例

  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片外统招生所占比例为其全部招生计划的13%;片内指标生比例为其普通类招生计划的70%(艺体类招生不实行指标生办法);其余部分为片内统招计划。

  (三)指标生分配办法

  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50%根据片内各初中学校2014年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进行分配,40%根据片内各初中学校2015年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一中、十七中共同片初中学校生源,按一中占2/3、十七中占1/3的比例进行分配),10%根据片内初中学校规范化创建水平进行分配(省级规范化学校与市级规范化学校指标生分配比例为3:1)。(指标生分配计划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按《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莱政办发〔2004〕12号)执行。华侨学生在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学生在山东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侨发〔2014〕37号)执行。市外投资者子女高中入学享受本地考生同等待遇。

  (三)考生思想品德评定合格。

  四、报名办法

  全市统一组织报名。由市、区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集中组织报名工作。各区教育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泰钢工业园教育办公室)负责审查所辖考生资格,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组织所辖各初中学校按照规定日期到报名地点报名(见附件3)。考生按普通类、艺体类分类报考,报考艺体类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体专业测试或高中学校的艺体类自主招生考试,并取得市教育局或自主招生学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书,凡未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按艺体类报考。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填报第一、第二志愿时,不得填报普通类志愿。已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也可按普通类报考,但不得填报艺体类志愿。

  除高中学校艺体类自主招生考试外,艺体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统一发放专业合格证书。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获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前13%(专业合格A证)可选择报考片外高中或片内高中,其余考生(专业合格B证)只能报考片内高中。

  五、考试考查

  (一)组织考试

  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莱政办发〔2008〕91号)文件精神,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在初二第二学期组织地理学科学业考试,在初三第二学期组织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四第二学期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学科学业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体育与健康学年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毕业评定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初中学业考试,全市统一编排考场,统一组织考试,市教育局向各考点派遣监考员、检查员和考务人员。初四各学科和初三信息技术在各高中招生学校分别设立考点,考生到片内指定高中参加考试(其中一中、十七中共招片内市实验学校、实验中学、汶水学校考生在十七中考试,共招片内其他学校考生在一中考试)。初三历史、生物和初二地理学科在各镇(街道)中心中学及部分市(区)直初中学校设立考点,考生到指定初中学校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长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均为120分,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均按原始得分计入总分;思想品德、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均按考试分数50%的分值计入总分;物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按考试分数70%的分值计入总分;信息技术满分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按考试分数20%的分值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成绩由学年评定成绩和毕业评定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80分,按原始得分计入总分。合计总分为780分。

  体育与健康毕业评定考试时间、内容及办法按《莱芜市2015年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毕业评定实施方案》(莱教基字〔2015〕6 号)执行,其它考试科目命题原则、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以《莱芜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各学科说明》(莱教研室〔2015〕4号)为依据。

  (三)考试时间

  1、初四文化课考试时间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语文 8:00-10:00 思想品德 10:30-12:00 英语 15:00-17:00
6月12日 数学 8:00-10:00 化学 10:30-12:00 物理  15:00-16:30 (16:30-17:00 考生填报志愿)

  2、初二、初三文化课考试时间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4日 历史(初三) 8:30-10:00 生物(初三)10:30-12:00 地理(初二) 15:00-16:30

  3、初三信息技术考试时间

  初三信息技术考试于2015年6月15-17日进行。考生按照《莱芜市初中学业考试信息技术准考证》中通知的具体时间,到片内指定高中参加考试。

  (四)考查科目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由各区教育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泰钢工业园教育办公室)分别组织,市直初中学校实验考查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5月31日前完成。考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六、填报志愿

  统一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普通高中提前批志愿(莱芜一中航空教育特色班)、第一志愿(片外统招)和第二志愿(片内统招),于 6月12日下午物理学科考试结束并收齐试卷后的半个小时内(16:30-17:00)在考场内进行。

  (一)提前批志愿

  考生参照《莱芜一中2015年航空教育特色班招生简章》中新生录取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自愿填报莱芜一中航空教育特色班志愿。

  (二)第一志愿

  考生可以从片外普通高中自主选择一处作为第一志愿,限报一个。考生也可以放弃第一志愿,直接填报第二志愿。报考艺体类的考生须具有专业合格A证。

  (三)第二志愿

  必须报考片内指定高中。考生未按要求填报的,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确认该考生已填报片内高中(一中十七中共片内考生将自动确认已填报十七中)。

  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第三志愿(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和第四志愿(职业院校),于第二志愿(片内统招)录取结束后在原初中毕业学校进行。考生填报志愿时,可同时填报第三、第四两个志愿。

  (四)第三志愿

  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自主填报一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公办普通高中志愿,限报一个。该志愿不受划片范围限制。凡已被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该志愿。

  (五)第四志愿

  可选择填报一个职业院校志愿,作为有关学校录取的依据。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报考的要求,准确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号、座号、报考志愿学校名称及代码,志愿卡须由考生根据个人志愿独立涂写,并经本人签名方可生效。未按要求填报的志愿,将按志愿填报系统默认志愿予以修正。

  七、阅卷录取

  全市统一阅卷。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一录取。市教育局依据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体类考生分专业录取,莱芜一中体育专业自主招生依据《莱芜一中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专业自主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会同各高中学校集中进行,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民办普通高中(新起点高级中学)招生,依据《新起点高中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简章》自主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提前批:录取报考提前批志愿中的上线考生。录取办法依据《莱芜一中2015年航空教育特色班招生简章》进行。

  第一批:片外统招生录取。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中的上线考生,其录取线不得低于各学校第三批录取线。各高中学校第一批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第三批录取计划。凡报考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回原片参加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指标生录取。按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录取第二志愿中的指标生。设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第三批录取计划。

  第三批:片内统招生录取。分别划定各高中片内统招录取分数线,录取第二志愿中的片内统招生。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招生质量,促进各高中学校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分别公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类和艺体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市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考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职业院校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第四批(补录生)招生计划。

  第四批至第五批:补录生、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分别划定各公办普通高中补录生、各职业院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线上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考生。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须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考生,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

  (3)经计生部门确认的农村独女户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三个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按照《莱芜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评价等级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维度成绩为D(不合格)的;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成绩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科目成绩为D(不合格)的。

  八、考试经费

  初中学业考试经费全部由市财政列支,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九、政策宣传

  为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考生及家长明白招生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公开。市、区教育局将选派人员到各初中学校进行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宣讲安排见附件4)。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日程安排,提前通知全体初四考生及其家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考生和家长可登陆“莱芜教育信息网”查询有关政策,网址:http://www.lwjy.net。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6213432。

  十、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莱教发〔2004〕18号),认真做好学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

  初中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是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一考多取”政策,确保每一名初中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严禁将未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提前“分流”。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学生选择志愿;要严格审查学籍,不得伪造考生档案;不得将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提供给高中招生学校;不得以推荐高质量生源为借口向高中学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高中学校的宴请和钱物等;不得挖取外校毕业生到本校报考。

  各高中招生学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实验班等为名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或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到初中毕业生家中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随意承诺等,干扰学生报考志愿;不得在社会上进行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活动。各高中学校严禁采用给初中学校有关人员发奖金或许诺给学生发奖金等商业手段,招揽生源或诱导初中学校教师干涉学生选择志愿;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学生;严禁接收已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和未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

  各级各学校要按照“做师生楷模,办阳光教育”的活动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服务工作。要严格考务管理,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强化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的管理,在命题、制卷、试卷分发、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实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以及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电话号码为6210350,6213926。

  附件:

  1、莱芜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莱芜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计划

  3、莱芜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安排

  4、莱芜市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宣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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