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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恩施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恩施招生考试网 2015-04-13 10:12:20 评论(0)条

州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精神、鄂教发〔2015〕3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恩施州发〔2013〕6号)精神,积极探索实施多种评价制度,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中考工作,以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分批次集中录取等“五统一”为基本要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为强化统一管理,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州户籍、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外地就读,需回州参加中考的学生,应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后报名参加考试。

  非本州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州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凡未取得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因故未参加我州2014年及以前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以报名补考,成绩计入2015年中考总分。已参加过以往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5年中考地理、生物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初中学籍材料。

  (二)报名资格

  报名点由县市教育局按照便捷、安全的原则设置,原则上各初中学校均应设置报名点。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责,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监督。资格审查包括审查考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初中学籍等材料原件,并留存有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查。报名点汇总资格审查名单,由报名点负责人签名后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复核。

  (三)报名时间

  中考集中报名时间于3月16日开始,3月31日截止。因在州外就读,未在集中报名期间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可申请补报名,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在此之后各地不再接受补报名。

  中职学校招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也应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四)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信息以初中学籍(国家义务教育学籍网学籍)数据为依据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点通过“恩施招生考试网”(http://www.esksw.cn/)进入“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录入、修改、完善考生基本信息后,组织考生现场照相,打印中考报名信息表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报名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实施,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4月10日前,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报名数据库、考生照片库、初中学校代码库、考点安排库等报州教育考试院。

  四、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包括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考核。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学生的发展状况,对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九年级学生参加中考统一考试、考核科目均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均在C等及以上的颁发初中毕业证书。文化课统考、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州教育考试院汇总各项成绩,合成中考成绩数据库。

2015年恩施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及化学(简称“理化”,合卷)、思想品德及历史(简称“政史”,合卷)、地理及生物(简称“地生”,合卷)全州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各科均实行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恩施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州教育局制定考试实施规则,县市教育局组织具体实施。考点设置由县市教育局按照安全、保密、方便考生的原则确定并申报,州教育局审核后设置。

  各县市要严格遵守《恩施州初中毕业生学业统一考试实施规则》(另发),严谨、周密、规范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试卷(含答卷)在运输、保管、考试实施、回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控,防止损毁、遗失,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实行监考员县域内异地监考制度,坚持教育、防范、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对考试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各县市按照评卷教师基本条件和名额分配方案,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中青年教师参加统一网上评卷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中考适应性考试,增强考生对网上评卷模式下的试卷结构、答题方法和答题要求等方面的适应能力,检测考生学科知识水平,加强考务培训,为中考命题、考试和网上评卷等工作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子)或800米跑(女子)、一分钟跳绳。州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规则,县市教育局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5月30日前,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县市体育考试成绩数据库报州教育考试院。

  (三)实验操作考试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州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规程,命制试题和确定考试时间,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5月30日前,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县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数据库报州教育考试院。

  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全、平稳进行。要切实做好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的场地、器材、物品的准备,完善考试规则和实施程序,加强现场组织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考试过程规范、有序,考试成绩客观、公平。

  (四)有关科目考核

  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核,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督指导。5月30日前,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县市考核科目成绩数据库报州教育考试院。

  (五)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恩施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对初中毕业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评价方案,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督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在校内公示,评价结果应如实记载,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5月30日前,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县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数据库报州教育考试院。

  (六)成绩发布

  7月5日,考生可登录恩施招生考试网(http://www.esksw.cn/)、恩施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中考成绩,到报名点领取中考成绩通知单。为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出教学建议,由州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中考成绩分析评价报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排名情况,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初中学校中考成绩排名情况。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国际班)由省教育厅下达到学校。州教育局对全州招生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根据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县市、学校招生计划。州教育局在恩施招生考试网(http://www.esksw.cn/)公布2015年恩施州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从2015年起,我州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停止“飞翔计划”招生。各县市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三限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原进行“飞翔计划”招生的县(市)和学校,要做好已录取学生管理和培养工作。

  (二)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和本人志向自主填报志愿。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至6月16日,每日8:30—22:00。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上网填报、修改或查询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恩施招生考试网(http://www.esksw.cn/),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考生首次登陆网上志愿系统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考生填报或修改志愿后,可以再次登录网上志愿系统进行查询,若查询到的信息与填报或修改的信息一致,可以确认操作成功。每次填报、修改或查询等操作结束时都要安全退出网页,避免信息泄露和他人恶意篡改志愿、密码或其他信息。

  初中学校要将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地点、填报方法、填报要求以及录取批次、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事项书面通知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初中学校落实到位。考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主动及时了解考试招生信息,充分理解招生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填报和修改志愿。因考生本人保管不慎泄露密码、请人代填志愿、错过填报志愿时间、违反志愿填报规程、了解招生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志愿错填、漏填、无效等,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宣传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强化网上填报志愿的演练和技术指导,为考生上网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做到招生政策“须知尽知”,提高志愿填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禁止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填代改志愿或掌握控制考生密码,禁止任何人限制或阻挠考生填报志愿,禁止任何人违背考生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填报某校志愿,禁止学校封锁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州直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称“国际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经省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我州招生的州外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州招生。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办学所在地县市考生(以考生报名号或“生源地代码”为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设中职学校志愿和普通高中志愿。中职学校志愿安排在提前批和第四批,普通高中志愿安排在第一至第三批。实行提前批中职学校志愿和普通高中志愿分流方式,填报提前批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未填报提前批中职学校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一至第三批普通高中志愿和第四批中职学校志愿。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0日前自行联系中职学校补录。

  普通高中各批次内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相对高分的考生,适当多填批次及学校志愿,可以增加录取机会。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录取操作,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同一普通高中学校的不同计划类型,视为不同的招生单位进行志愿采集和录取。

  (三)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公平。

  2.不录取未报名的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退录、不换录。

  3.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先将填报了某一批次志愿的所有考生按照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排序先后将考生志愿投档到排位靠前且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排序时,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课统考总分、语文统考分、数学统考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一考生志愿投档结束后才能对下一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具体对某一考生投档时,按同一批次的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将档案投给第一个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后续志愿不再检索,结束本批次投档;若依次检索完该生本批次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生本批次“掉档”落选,结束本批次投档,待转下一批次投档。

  4.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预录取,考生报到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名册签发由州教育局监印、统一编号、加盖录取学校章和州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

  6.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

  (四)统一集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7月11日开始录取。录取时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投档,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库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录取新生名册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州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库和录取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

  2.省内跨市(州)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在我省其他市(州)参加中考,需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其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3.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参加我州户籍所在地录取。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具有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才具有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全部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7月10日开始录取,先将第一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组织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再将其第二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和优惠措施,积极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提前批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考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设两个提前批中职学校志愿。

  第一批 恩施高中、县市一中安排在第一批录取,设A、B两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 普通高中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录取,设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 县市一般高中安排在第三批录取,设A、B、C三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 设两个中职学校志愿,志愿结构和录取办法同提前批。

  (五)新生入学信息上报和补录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时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切实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核对和完善新生录取信息。8月20日前,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将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数据库、中职学校预录取数据库上报州教育考试院,以便及时注册新生学籍和安排补录。集中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可通过网络查询考生录取状态,征集未被录取考生志愿,于10月10日以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生源办理补录手续。

  六、政策性照顾加分

  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符合《恩施州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村独生女、“双女户”女孩加5分;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省民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加4分;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单项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加2分;初中阶段参加州教育局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加2分;初中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展示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加4分;在省黄鹤美育节上获二等以上奖励加4分;初中阶段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科技创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加4分;初中阶段在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科技创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加2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4月25日之前按规定程序向报名点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几种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5日前将政策性照顾加分数据库报州教育考试院。申报程序及审核办法附后。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县市招生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招生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和领导职能,为规范中考秩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县市教育局要在宣传、公安、财政、人社、保密、交通、卫计委、经信、物价、无线电、电力、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中考工作的统筹力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考试招生机构的建设和人员、设备的配备,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州及各县市教育局、有关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中考宣传和咨询接待工作。要结合考试招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优化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咨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继续加大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全面介绍国家对于中职招生的鼓励政策、优惠措施、中职毕业生就业前景,高度重视“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宣传工作,加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更多考生选择中等职业教育。要通过宣传提醒考生从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切勿轻信非法中介人员的介绍和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州教育局通过恩施招生考试网(http://www.esksw.cn/)、恩施教育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中考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等,供考生查询。

  3.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责任制,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自律,遵守中考工作规定和纪律,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诚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违规招生预警机制,及时查处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考生、恶性竞争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违规事实,保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投诉,安排专人接待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中考期间州教育局开通服务电话,接受考生咨询、投诉和举报:8242172(监察室),8222066(州教育考试院)。

  4.信息公示。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确保考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中考政策规定、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以及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为一周(不含法定假期公休日)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名单必须经有关初中、招生考试机构层层公示,公示名单要保留到本年度集中录取工作结束以后,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要认真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标准》(鄂教发〔2015〕3号附件二),完善信息交接和更改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错漏、遗失、泄露。信息上报和更改必须由信息员和负责人共同签字。除按照规定公示的信息外,其他涉及考生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招生工作信息,必须按照信息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管理。重要数据信息要有不同介质的备份并及时存档保管。

  5.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和招生学校、报名点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中考、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和负责人,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执行州监察局、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令》,严禁恶性竞争生源、买卖生源,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严禁普通高中借夏令营、集训等名义提前开学,严禁游离于统一录取体制外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学校的,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外,还要给予责令改正、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或建议取消示范学校资格等处罚,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恩施州招生委员会

  点击查看附件:

  1.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程序及审核办法

  2.恩施州2015年中考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批表

  3.恩施州2015年中考招生志愿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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