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吕招考字[2015]1号
各县(市、区)招委、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做好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中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5日至3月24日
2、报名地点:考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报名站报名。
3、报名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④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4、考生报名时需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证件),学历证件。
5、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①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③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⑤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⑥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省份证原件;
6、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体育类考生须交注册卡),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的数码照像;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领取并填写(涂)有关表(卡)。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在文件规定的报名期间内,必须认真接待前去报名、照像的考生,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中考报名号采用十位数,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十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考生准考证号由省、市招生办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各县(市、区)招生部门要认真校对考生报名信息,充分发挥新系统读取、检查、打印、确认、统计等功能,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各县(市、区)应将考生签字后的《机读报名卡》妥善保管,以备待查,并将报名信息严格保存。上传(报)考生信息要认真检查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将全部信息加密,按时间和要求上传(报)市招考中心计算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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