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谢红星
校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全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为长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报名地点: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也可在就近的本校函授站(点)报名。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长江大学东校区(南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434023
咨询电话:0716--8067312(传真)
电子邮箱:jxjyzb@yangtzeu.edu.cn
网址:http://jxjy.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北京地区招生内容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范围:北京地区;
报考要求: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工作安排执行;
学习形式:函授;
学制:专升本2.5年、高升本5年、专科2.5年;
学历类型和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
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函授站联系电话:010-63988818;
上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向导培训学校(北京海淀区复兴路12号)。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学校本部或北京市海淀区向导培训学校函授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籍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函授以自学为主,每学期初由函授站提供所学教材、自学辅导资料、教学安排等资料,学员按自学进度表自学,函授辅导站平时安排辅导答疑,期末安排时间集中面授和结业考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未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我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