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脱产两种学习形式。授课方式均为面授。
第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专业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年—2.5年。上课地点在本院教学区(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第八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院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九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依据行业标准需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十条 按学院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各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东路3号
邮政编码:100102
咨询电话:58250721
招生监督电话:58250102
本院教学区地址: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
网址:www.camic.cn 邮箱:lubaoqing@camic.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