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简介
北京印刷学院经过55 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初步形成了传媒科技、传媒文化、传媒管理、传媒艺术四大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数字印刷、数字出版、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构成的新型数字媒体专业群,拥有2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雄厚的教育资源,以印刷、出版等专业为特色,以学历教育为基础,面向基层、贴近生产、贴近实际,开拓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办学模式。自1987年起,为社会累计培养学历教育毕业生1 万1 千余人,许多毕业生成为国家建设和印刷出版界的骨干力量。2012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质检中心、培训中心列为全国质检人才培训基地,被北京市教委列为首都高校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5、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经本人向我院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通过后,免试入学,就读我院专升本层次的各专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三条 招生专业
2014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已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招生的专业:专升本层次的有印刷工程、编辑出版学、艺术设计、市场营销、包装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共8个专业;专科层次的有印刷技术、市场营销、电脑艺术设计、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工商企业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6个专业。招生计划详情见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第四条 学习形式、学制、上课安排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
学制:高起专与专升本层次均为2.5年
上课地点:业余学生在北京印刷学院校本部上课。
函授学生在各省市函授站上课。(地址详见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时间安排:业余学生上课时间一般为每周日上、下午。
函授学生上课时间以各函授站具体安排为准。
第五条 学费
我院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业余/函授专科总学费5100元/人,业余/函授专升本理工类总学费7200元/人,业余/函授专升本文史与经管类6000元/人,业余艺术类专科总学费8700元/人,业余艺术类专升本总学费9500元/人。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加试
我院招收的艺术类学生须将我校专业报为第一志愿,且成考前需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加试《色彩》;专科艺术类专业加试《素描》。
报名加试时,并提供2张1寸彩色证件近照,留用做准考证。加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1(星期日)上午10:00—12:00
地点:北京印刷学院 东门卫值班室。
加试成绩在加试结束三周后,向我校电话(60261546或 13261528192)或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第七条 录取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额满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录取通知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以EMS的形式按考生报名时所填通讯地址发放。新生开学报到时间、注册具体事宜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书面通知学生。
第八条 专升本新生的专科学历复查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须签字确认。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 毕业证书类型
按我校教学计划修满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习期间参加并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已取得我校专升本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经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招生监督部门
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10-60261016。
招生政策疑问解答及申诉电话:010-60261546 13261528192。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电话:010-60261546、13261528192;
2、传真:010-60261546
3、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4、邮编:102600
5、学院网址:http://www.bigc.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s.bigc.edu.cn
6、电子信箱:427339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