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在招生以及教育教学等环节同等对待。
第三条 我校今年只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制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
1、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2、 会计学专业(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3、 传播学(文史中医类)——委托培养
4、 学前教育(教育类)——委托培养
5、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委托培养
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加试报名时间:9月18日前,必须本人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进行加试报名。
加试报名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图书馆楼401房间。
加试科目: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加试时间: 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9月30日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因我校今年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全部为委托培养,所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工商管理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会计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3、 业余学习传播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4、 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5、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4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100083
咨询电话:62322623 、62320970 举报电话:62327744
学校网址:1.网络实名:北京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部
2.电子邮箱:gaoj@bcu.edu.cn
3.网 址:http://dep.bcu.edu.cn/chjxb/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