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为法学专升本(函授)、法学专升本(业余)。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层次学生,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新生必须出具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六条 2014年成人招生的学习形式为函授和业余,所设专业为法学,层次为专升本。
业余形式的上课地点在本校木樨地校区,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周末。函授形式的面授时间一般为寒暑假或周六、日全天。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半,实行学年学期制。
第八条 报考本校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不加试专业课。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始终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强化“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诚信考试宣传。依照招生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一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注明为“直属”的只招收在职警察,招生范围为“直社”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定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经本人向我校申请,由当地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学习形式、层次确定,实收以当年当地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考学费为:业余专升本4800元/两年半,函授专升本7500/两年半,以上费用均不含教材费。
第十五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报到、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七条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八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1号,邮政编码:100038。咨询电话:010-83903178,举报电话:010-83903056。学校网址:www.ppsuc.edu.cn。电子邮箱:gd316@sohu.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