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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必背300句
考试吧 2024-07-19 10:55:36 评论(0)条

  2024一建考试教材大纲大变,考试吧整理了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必背300句,同学们速来背诵涨分!一建法规300句完整版加微信“wantiku505”免费领取。

  1、现行有效法律按法律部门分类如下:【易考单选】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包括4层含义:【易考单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3、法的效力层级【易考单选】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易考多选】

  (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

  5、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易考单选】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6、所有权包括哪些?【易考多选】【需要牢记】

  (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

  7、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8、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哪些权利?【易考多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的权利,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易考单选】

  出让(卖的:有偿有期)或划拨(送的:无偿无期)

  10、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易考多选】【2024修订】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1、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易考单选】

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背300句


  12、居住权的特征有哪些?【易考单选】【占有、使用、书面、登记】【2024新增】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中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3、地役权的特征有哪些?

  (1)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14、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易考单选】【需要牢记】

  (1)抵押权;(2)质权;(3)留置权。

  15、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易考单选】【需要牢记】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6、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易考多选】【记忆关键词】

  (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7、抵押的效力有哪些?【易考单选】【记住转让、通知】

  (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2)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8、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19、质权分为哪些?【易考单选】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20、动产质权的含义:【易考单选】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易考多选】【需要牢记】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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