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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考试吧 2024-04-02 11:08:14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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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得知,湖北省2024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00-4月22日20:00,报名有关事宜如下: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经济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相专业工作年限。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1日9:00-4月22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4月11日9:00—4月23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4月11日9:00-4月24日22: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6月10日9:00-6月16日14:3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4年6月16日

  上午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第1批次)

  下午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第2批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核查。

  4. 报名材料上传。符合高级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须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取得经济(会计或统计或审计或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 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6.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并下载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 国(境)外学历、学位请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1.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3.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承诺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请报考人员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如有问题请致电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三、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试形式及用具

  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二)考前告知

  1.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3.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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