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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4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新疆招生网 2024-01-25 15:30:27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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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 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4 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 个(专科 8 个、本科 12 个),上半年因部分专业计划课程教材尚未确定,计划开考课程 193 门;下半年开考全部专业计划课程,总计 224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 《2024 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附件 1) 。

  (二) 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 2024 年 1 月起实施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附件 2) ,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附件 3) 于 2026 年 1 月废止。

  2.2024 年至 2025 年,考生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申请办理毕业。自2026 年 1月起,所有考生必须按照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申请办理毕业。

  3.通过旧专业计划课程的考生,可按照规定对应过渡顶替新专业计划课程,具体过渡顶替课程时限、对应关系及其他要求详见《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附件 4)。

  4.自2024 年起,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课程考试。2024 年至2025 年期间,未达到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要求的考生,也可按照《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相关课程过渡顶替要求,通过新专业计划课程顶替旧专业计划课程。

  5.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 (2022)1 号) 要求,汉语言文学 (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 (030109) 本科专业自2026 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2) 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公安管理”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报考。在报名报考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警官证 (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 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 (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 (2000) 1468 号) 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 (35 元/科) 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考试: 2024 年4 月 13 日-14 日

  下半年考试: 2024 年 10 月 26日-27 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150 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 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上半年考试: 2024 年2 月26 日 12:00 至3月1日18:00下半年考试: 2024年9月2日 12:00 至6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 25 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或新疆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 (自学考试办公室) 查询。

  (二)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附件 5) 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 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 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 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 新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4333984。

  (三) 公安管理学(专升本) 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事宜请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联系(0991-5586055) : 监所管理 (专升本) 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事宜请与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联系 (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 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上半年 6 月或下半年 12 月前往当地教育考试机构 (自学考试办公室) 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与要求可查询当次《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 (以新疆招生网发布为准),逾期未办理考生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 开考课程教材用书目录详见《2024 年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 (附件6),部分课程教材用书目录将于 2024 年 6月下旬公布。

  (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 6 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的考生购买教材请于报名报考后一周内,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联系 (0991-5586055)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 456 号。咨询电话: 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 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 http://www.xjedu.gov.cn

  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查看):

  1.2024 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2024 年)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2018 年)

  4.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5.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6.2024 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

 

  原文链接:https://www.xjzk.gov.cn/c/2024-01-24/492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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