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考试吧 2022-07-21 14:30:24 评论(0)条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1)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6项)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6+3):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补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6+4 )
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公司除外;
④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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