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考试吧 2022-07-12 17:23:26 评论(0)条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①现任董监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②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①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②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财务状况良好
①最近3年及最近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②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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