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考试吧 2022-06-28 17:07:55 评论(0)条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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