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关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相呼应。
2.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是重要的时间概念,有必备的条件。我国增值税可以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扣税的依据分为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扣税的实施有两类实施方法——购进扣税法和核定(实耗)扣税法。
(1)全部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登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几个特殊计算规则
1.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的处理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一般规则——留抵结转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优惠规则——增量留抵退税
2019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留抵退税制度;2019年6月1日起,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实施更宽松优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退货扣减不追溯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平销返利冲进项
(3)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先未确定用于不该抵扣进项税项目,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发生用途变化,用于不该抵扣进项税的,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改为不抵当期转
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一般注销不问进项与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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