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高频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与财产份额
考试吧 2022-05-12 15:49:40 评论(0)条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与财产份额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交易、竞业、份额转让与出质(总结)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交易
可以(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不得(协议约定+一致同意可以)
竞业
可以(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不得(法定禁止)
出质
可以(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必须经一致同意(法定)
对外转让
提前 30日通知
约定→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实战演练】
(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选项D正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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