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真题答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
考试吧 2022-04-26 13:39:09 评论(0)条
【注会考试经济法真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6年4月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持股事项的议案中包含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C.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答案】A
【解析】(1)选项A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本题: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7日。选项B:6个月后为2016年10月8日后,尚在禁售期内;选项C:3个月后为2016年7月8日后,尚在禁售期内);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选项A:会议就此作出议案正确)。(2)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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