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精神,为台湾同胞来大陆金融业就业提供便利,现就落实《若干措施》第29项“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大陆期货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在台湾已获取期货从业资格的台湾期货从业人员,通过我会在大陆组织的《期货市场法律法规》考试,即取得大陆期货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二、大陆期货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二)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台湾期货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
(三)通过大陆期货法律法规考试;
(四)符合大陆相应从业资格申请条件;
(五)与大陆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六)在台湾未曾受到金融、期货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任职机构需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一)关于申请人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说明;
(二)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台湾居民适用)(附件);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四)最近三年内台湾期货证照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核发的期货从业证照证明。
四、中国期货业协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五、拟任职机构按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流程,通过行业信息平台录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资格申请。
六、中国期货业协会通过行业信息平台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为申请人办理期货从业资格注册、分配期货从业资格编号,并通过协会网站公示期货从业资格信息。
七、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十层中国期货业协会(100140),考试认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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