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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社局:取得经济师证书可申请技能补贴!
考试吧 2022-02-23 13:58:34 评论(0)条

  海南人社局公布《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由通知可知,经济师证书分三个等级的,按等级高中低分别补贴1800元、1300元、800元。即取得初级经济师证书,可获得800元的补贴;取得中级经济师证书,可获得1300元的补贴,取得高级经济师证书可获得1800元的补贴。

琼人社规〔2019〕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8〕56号),扩大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申领技术技能补贴范围,现就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领条件

  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原技能提升补贴):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

  二、 补贴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等级的,补贴1800元;证书分两个等级的,按等级高低分别补贴1800元、1300元;证书分三个等级的,按等级高中低分别补贴1800元、1300元、800元;证书分四个等级及以上的,等级最低的补贴800元,次低的补贴1300元,其余的视为同一等级,补贴1800元。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三、 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在职职工在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时间以证书的批准日期为准),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其技术技能补贴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验证系统(http://www.cpta.com.cn/)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证书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三)拨付。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补贴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在人社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补贴金额等信息记入个人参保信息。

  四、 资金使用

  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市县要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如出现收不抵支等问题时,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确保每个市县(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是落实中央、省政府稳就业方针的重要举措。我省进一步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技术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有力有序推动政策落实。

  (二)优化经办服务。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优化审核流程,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领期。大力推广在线办事,力争实现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领。

  (三)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严防廉洁风险。严防冒领、骗取补贴,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取消其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资格并勒令退回已发的补贴,按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人员)名单。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政策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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