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本溪考区)的通知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定于2021年11月29日开始发放2021年度(本溪考区)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寄办理
(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启用“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与邮政部门合作,开通证书邮寄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表1份(附件:1)
2.近期2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
(三)申请表及照片提交方式:
1.邮寄: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评价中心(原消防劳动大厦)
2.信箱:KSPJZX@163.COM (“考试评价中心”首字母)
(四)成绩合格人员准确提交申请表及照片后(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中心2-3个工作日接收材料并核准信息后,统一将证书交由邮政速递公司寄出。
(五)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体填写内容见填写样表:附件3)。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二、现场办理
(一)办理时间:2021年11月29日开始(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 13:00-16:00。
(二)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208办公室
(三)所需材料:
1.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附件:2),填写内容请参考样表(附件:3)
4.近期2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无背景颜色要求),1张粘贴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照片位置(领取证书前粘贴好),1张取证时粘贴在证书上。
5.他人(单位)代领:凭考试合格人员、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咨询电话:47133168
(三)考生现场办理时需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做好登记。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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