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特征:
①侵权的对象是侵权行为发生时有效的专利权。
②必须有侵权行为
③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④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表现形式:
①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②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③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⑤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⑥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注意: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停止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
①指定许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而指定单位实施的,构成指定许可。
(2)强制许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该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