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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财税精选知识点:房产税概述
考试吧 2021-10-05 17:13:55 评论(0)条

2021中级经济师《各科目》精选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房产税概述

  1.纳税人: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全民:经营管理单位。

  (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集体单位和个人。

  (3)出典:承典人。

  【注意】依照房产余值缴纳。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纳税单位的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

  (6)融资租赁的房产:承租人。

  【注意】①按房产余值纳税。

  ②自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2.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不包括:农村。

  3.税率与应纳税额

  (1)从价计征:1.2%。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2)从租计征:12%

  应纳税额=租金×12%

  【注意】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计税余值缴纳房产税。

  (3)优惠税率:4%

  条件:个人出租住用,不区分用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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