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于2021年8月30日-9月3日进行考后资格核查
一、考后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对象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含滚动成绩)均合格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对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9月3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各设区市举报受理点或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电话详见附件2)。
(二)核查办法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考后资格核查采取分时分批方式办理。
➤ 考试类别为“资格考试”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核查材料准时到所属考区核查点(详见附件2)办理考后现场资格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可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服务-行业管理-执业注册-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后资格核查栏目查看(网址:http://218.104.239.163:8088/jwwsks/web/kszc/login.jsp)。
➤ 考试类别为“增项考试”的由核查单位进行网上资格核查。
(三)现场资格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现场资格核查须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考生可登录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后资格核查栏目查询本人报考时上传的附件材料。
(四)考后现场资格核查疫情防控要求
1.各考区现场核查受理点应严格按照当地防疫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2.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同一单位有多位考生参加现场资格核查的,尽量由单位出具委托书派人统一办理。
3.参加核查人员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提前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参加现场核查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遵守秩序,人员之间保持1米间距,接受体温检测并现场核验动态“八闽健康码”,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场办理。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承担。
(二)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考后资格核查中发现疑似提交虚假学历等证明材料的,按规定核实后予以相应处理。
(四)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七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即:“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附件:
附件2: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后现场资格核查联系表.pdf
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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