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考试吧 2021-08-18 13:51:17 评论(0)条
【知识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主要原则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
(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
(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应包括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都是针对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所设定的规则,但两者有所不同。前者意在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后者意在给予其他外国人与特定外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外外有别”的歧视性待遇问题。
(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某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三)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公共利益原则既是一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也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