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崩漏的治疗原则与治法
治疗原则: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治崩三法:塞流、澄源、复旧
17.原发性闭经是年逾16岁,虽有第二性征发育但无月经来潮,或年逾14岁,尚无第二性征发育及月经。继发性闭经是指月经来潮后停止3个周期或6个月以上。
18.正值经期或经行前后出现周期性小腹疼痛或痛引腰骶,甚至剧痛晕厥,又称“经行腹痛”。原发性痛经又称功能性痛经,指的生殖器官无器质性病变,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由于盆腔器质性病变引起者称继发性痛经,多见于育龄期妇女。
19.痛经病因病机:病位在子宫、冲任。
实证:不通则痛---气滞血瘀、寒凝血瘀、湿热瘀阻。
虚证:不荣则痛---气血虚弱、肾气亏损。
20.经行乳房胀痛病因病机:乳头属肝,乳房属胃,故治法中都有和胃。足少阴肾经入乳内。
21.经行泄泻病因病机:经行之际,气血下注冲任,脾肾益虚而致经行泄泻。〖医学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22.带下量明显增多,色、质、气味异常。又叫“白沃”、“赤白沥”、“下白物”。病因病机:湿邪伤及任带二脉,使任脉不固,带脉失约。湿邪是导致本病的主要原因,但有内外湿之别。
23.妊娠期间用药的注意事项:凡峻下、滑利、祛瘀、破血、耗气、散气以及有毒药品,都应慎用或禁用。
24.异位妊娠的临床表现:多有停经史及早孕反应。
未破损型多无明显腹痛,或仅有下腹一侧隐痛。
已破损型可有腹痛、阴道不规则出血、晕厥与休克等表现,当输卵管破裂时患者突感下腹一侧撕裂样剧痛,可波及下腹或全腹,有的肩胛部放射性疼痛。
25.妊娠期间阴道少量出血,而无腰酸、腹痛、小腹下坠者,称为“胎漏”,亦称“胞漏”或“漏胎”。妊娠期间出现腰酸、腹痛、小腹下坠,或伴有少量阴道出血者,称为“胎动不安”。
26.凡堕胎或小产连续发生3次或3次以上者,为“滑胎”,亦称“数堕胎”、“屡孕屡堕”。辨证论治:把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阶段性原则。孕前宜以补肾脾,益气养血,调理冲任为主;孕后即应积极进行保胎治疗,并应维持超过既往堕胎、小产时间2周以上。
27.子肿又称“妊娠肿胀”,其主症是妊娠中晚期,孕妇出现肢体面目肿胀。
子气:自膝至足肿,小水长者。
皱脚:两脚肿而肤厚者。
脆脚:两脚肿而皮薄者。
28.产后三病:病痉,病郁冒,病大便难;产后三冲:冲心,冲肺,冲胃;产后三急:呕吐,盗汗,泄泻。
29.根据亡血伤津、元气受损、瘀血内阻、多虚多瘀的特点,本着“勿拘于产后,亦勿忘于产后”的原则,结合病情辨证论治。
30.人工流产适应证:妊娠10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妊娠10周内因某种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