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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公告已公布
陕西人事考试中心 2021-04-06 13:44:17 评论(0)条

各地2021年经济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各地202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公告汇总

各地2021年经济师考试费用及缴费时间汇总

关于延长陕西省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的公告

  根据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因资格考试网报系统个别程序出现故障,我中心决定将陕西省2021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延长至4月15日17:00。审核、缴费时间都按原时间节点向后顺延一天。

  特此公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考中心函〔2021〕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6月19日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6月19日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0月30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0月30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0月31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0月31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考区设置

  2021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高级考试只设置省直考区;初中级考试共设置省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等11个考区,省直考区考试地点统一在西安地区。应试人员可根据个人条件或所在单位需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机构将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为减少应试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求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网上注册

  应试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应试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二)网上报名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应试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应试人员,按照系统提示继续报名,须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应试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后,携带报名有关材料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确认。

  应试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应试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三)报名时间安排

  1.高级考试

  注册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14日17:00;

  现场审核时间:4月12日至4月15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4月7日至4月16日17:00止。

  2.初中级考试

  注册报名时间:7月19日至7月29日17:00;

  现场审核时间:7月20日至7月30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7月19日至8月2日17:00止。

  (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采取考前、考中、考后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资格核查事宜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须进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

  ③《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

  ④报考高级经济师还须提供报名条件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核材料统一交人事考试组织机构留存。高级考试现场审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初中级考试由各考区考务组织机构负责。

  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宝鸡市人社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811室,0917-3902315;

  咸阳市人社局职改办:咸阳市人民政府东一楼102室,029-33210252;

  铜川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9010室,联系电话:0919-3185690;

  渭南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东段市人社局五楼509室,0913-2330625;

  延安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306室,0911-2162306;

  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榆林市文化路与青山路十字东北角文化路方向150米,电话:0912-3881901;

  汉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汉中市政府一号楼六楼621室,0916-2626198;

  安康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20室,0915-3282005;

  商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商洛市民主路1号行政中心711室,0914-2311064;

  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杨凌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政务大厦东南侧)029-87035350。

  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层,029-89538291,89530805。

  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

  (五)网上缴费确认

  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应试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应试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报考高级考试的人员请于6月18日前、报考初中级考试的人员于11月12日前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开取发票。

  (六)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2021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 月底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考试用书。

  (二)考试用具

  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前告知

  1.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2.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3.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四)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五)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七)应试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八)由于此次经济师资格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 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九)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应试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摘录)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摘录)

  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八条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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