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年龄分期标准及临床意义
1.小儿年龄分期标准:
胎儿期:从男女生殖之精相合而受孕,直至分娩断脐,胎儿出生,称为胎儿期。
新生儿期:从出生后脐带结扎到出生后28天,称为新生儿期。
婴儿期:从出生后至满1周岁,称为婴儿期,包括新生儿期。
幼儿期:从1周岁至满3周岁,称为幼儿期。
学龄前期:从3周岁后到入小学前(6——7岁)为学龄前期。
学龄期:从6——7周岁入小学至青春期来临(女12岁,男13岁),称为学龄期。
青春期:女孩从11——12岁到17——18岁,男孩从13——14岁到18——20岁。
2.各年龄期临床意义:
胎儿期:妊娠早期12周的胚胎期,最易造成流产、死胎或先天畸形。妊娠晚期13周,胎儿以肌肉发育和脂肪积累为主,体重增长快。
婴儿期:此期小儿生长发育迅速。
青春期:体格发育出现第二次高峰。
小儿体重/身高/血压/囟门/头围/乳牙
1.小儿体重推算公式:
小儿体重出生时约为3kg,体重低于正常均值的85%者为营养不良。
*<6个月:体重(kg)=3+0.7×月龄
*7——12个月:体重(kg)=6+0.25×月龄
*1岁以上:体重(kg)=8+2×年龄
2.小儿身高的估算公式:
出生时身长约为50cm。生后第一年身长增长最快,约25cm,其中前3个月约增长12cm。第二年身长增长速度减慢,约10cm。2周岁后至青春期身高(长)增长平稳,每年约7cm。
*2岁后至12岁儿童身高的估算公式为:身高(cm)=75+7×年龄。
3.小儿血压正常值推算公式(注:1kPa=7.5mmHg):
*收缩压(mmHg)=80+2×年龄
*舒张压(mmHg)=收缩压×2/3
4.囟门
前囟12——18个月闭合。后囟部分小儿出生时就已闭合,未闭合者正常情况应在生后2——4个月内闭合。
囟门迟闭及头围大于正常者,常见于解颅(脑积水)、佝偻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
囟门凹陷多见于阴伤液竭之失水或极度消瘦者,称囟陷;
囟门凸出反映颅内压增高,多见于热炽气营之脑炎、脑膜炎等,称囟填。
5.头围:足月儿出生时头围约为33——34cm,出生后前3个月和后9个月各增长6cm,1周岁时约为46cm,2周岁时约为48cm,5周岁时约增长至50cm,15岁时接近成人,为54——58cm。
6.乳牙:乳牙出齐为20颗,恒牙出齐为32颗。生后4——10个月乳牙开始萌出,出牙顺序是先下颌后上颌,自前向后依次萌出,唯尖牙例外。乳牙约在2——2.5岁出齐。6岁左右开始萌出第1颗恒牙。
*2岁以内乳牙颗数可用以下公式推算:乳牙数=月龄-4(或6)。
小儿生理、病理特点
1.小儿生理特点:脏腑娇嫩,形气未充;生机蓬勃,发育迅速。
2.小儿病理特点:发病容易,传变迅速;脏气清灵,易趋康复。
3.肺系疾病成为儿科发病率最高的一类疾病。脾系疾病发病率在儿科仅次于肺系疾病而居第二位。
小儿四诊的内容及临床意义
1.望诊的主要内容及临床意义:
小儿诊法既主张四诊合参,又特别重视望诊。儿科望诊主要包括望神色、望形态、审苗窍、察指纹、辨斑疹、察二便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1)审苗窍:新生儿舌红无苔和哺乳婴儿的乳白苔,均属正常舌象。舌起粗大红刺,状如草莓者,常见于丹痧、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
(2)辨斑疹:发热3——4天出疹,疹形细小,状如麻粒,口腔黏膜出现“麻疹黏膜斑”者,为麻疹;若低热出疹,分布稀疏,色泽淡红,出没较快,常为风痧;若发热三四天后热退疹出,疹细稠密,如玫瑰红色,常为奶麻;若壮热,肤布疹点,舌绛如草莓,常为丹痧或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若斑丘疹大小不一,如云出没,瘙痒难忍,常见于瘾疹;若丘疹、疱疹、结痂并见,疱疹内有水液色清,见于水痘;若疱疹相对较大,疱液混浊,疱壁薄而易破,流出脓水,常见于脓疱疮。
(3)察二便:大便稀薄,夹有白色凝块,为内伤乳食;大便稀薄,色黄秽臭,为肠腑湿热;下利清谷,洞泄不止,为脾肾阳虚;大便赤白黏冻,为湿热积滞,常见于痢疾;婴幼儿大便呈果酱色,伴阵发性哭闹,常为肠套叠;大便色泽灰白不黄,多系胆道阻滞。
(4)察指纹:适用于3岁以下小儿。指纹的辨证纲要归纳为“浮沉分表里,红紫辨寒热,淡滞定虚实,三关测轻重”。正常小儿的指纹大多淡紫隐隐而不显于风关以上。“红紫辨寒热”即指纹显红色,主寒证;指纹显紫色,主热证。纹色鲜红浮露,多为外感风寒;纹色紫红,多为邪热郁滞;纹色淡红,多为内有虚寒;纹色青紫,多为瘀热内结;纹色深紫,多为瘀滞络闭,病情深重。
纹在风关,示病邪初入,病情轻浅;纹达气关,示病邪入里,病情较重;纹进命关,示病邪深入,病情加重;纹达指尖,称透关射甲,示病情重危。
2.闻诊之嗅气味:口气如烂苹果味,为酸中毒的表现。吐物臭秽如粪,多因肠结气阻,秽粪上逆。
3.切诊之按诊:包括按头囟、按颈腋、按胸腹、按四肢、按皮肤。
儿科治法
1.儿科常用内治法的用药原则:治疗及时准确;方药精简灵巧;重视先证而治;注意顾护脾胃;掌握用药剂量。
2.小儿中药汤剂可采用下列比例用药:新生儿用成人量的1/6,乳婴儿用成人量的1/3,幼儿用成人量的1/2,学龄期儿童用成人量的2/3或接近成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