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概念[上]
1. 教育:
广义的教育:指凡是能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
2. 教育目的: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同时也反映了教育在人的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
(1)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效果。
(2)狭义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是广义的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3. 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政治、经济要求,明令颁布实行的一定历史阶段教育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或总方向。(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中核心和基本的内容。)
4. 教学目标: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换言之,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结束后学生所能达到的预期标准。
5. 学校教育:有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6. 校园文化:校园文化是学校文化的缩影,就是学校全体员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过程中所共同拥有的价值观、信仰、态度、作风和行为准则。
7. 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各项规定的总称。
(1)广义的教育制度: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
(2)狭义的教育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8. 教师专业发展:又称教师专业成长,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通过持续的专业教育,习得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形成专业理想、专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从而实现专业自主的过程,它包括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和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
9. 课程: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
(1)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所教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2)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10. 学科课程(分科课程):学科课程是指以文化知识(科学、道德、艺术)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领域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的课程类型。它是最古老、使用范围最广泛的课程类型。我国古代的“六艺”和古希腊的“七艺”都是学科课程。
11. 活动课程:亦称经验课程,是指围绕着学生的需要和兴趣、以活动为组织方式的课程形态,即以学生的主体性活动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12. 综合课程:综合课程是指采用各种有机整合的形式,使学校教学系统中分化的各种要素及各成分之间形成有机联系的课程形态。简单来说,就是指打破传统的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
13. 必修课程: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