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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医师协会 2020-10-21 14:46:23 评论(0)条

  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考点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现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1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由试用单位统一备案,确认盖章。并于报名时提交经我会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20日-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一并报我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szsysxh@wjw.sz.gov.cn)。各单位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2020年度已在深圳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度继续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持有2020年度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会网站查询下载)发至管辖的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二)请各单位将备案材料上交至深圳市医师协会13楼办公室,并于2020年12月14日-30日到市医师协会13楼办公室领取经我会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地址: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3楼市医师协会,咨询电话:0755-82125476、0755-25870983。

  附件:1.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2. 《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填表说明

  3.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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