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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章节考点:泡沫、干粉、消防炮灭火系统、消防工程
考试吧 2020-06-01 14:55:23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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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干粉、消防炮灭火系统、消防工程计量

  三、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和一般固体火灾,如商品油库、煤矿、大型飞机库等。

  对于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灭火。

  (一)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按泡沫发泡倍数分类有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按泡沫灭火剂的使用特点可分为A类泡沫灭火剂、B类泡沫灭火剂、非水溶性泡沫灭火剂、抗溶性泡沫灭火剂等;

  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分类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按泡沫喷射位置分类有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1.按泡沫发泡倍数分类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

  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

  不宜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灭流动着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火灾,也不宜与水枪和喷雾系统同时使用。

  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发泡倍数在21~200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用于控制或扑灭易燃、可燃液体、固体表面火灾及固体深位阴燃火灾。

  稳定性比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差,在一定程度上会受风的影响,抗复燃能力较低,因此使用时需要增加供给的强度。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能扑救立式钢制贮油罐内火灾。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发泡倍数在201~1000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灭火时,能迅速以全淹没或覆盖方式充满防护空间灭火,并不受防护面积和容积大小的限制,可用以扑救A类火灾和B类火灾。

  高倍数泡沫绝热性能好、无毒、有消烟、可排除有毒气体、形成防火隔离层并对在火场灭火人员无害。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15)

  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2.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分类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下喷射和液上喷射方式。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内浮顶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储罐的灭火。

  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三种储罐。

  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相比,液上式造价较低,并且泡沫不易遭受油品的污染。缺点是当油罐发生爆炸时,泡沫混合液管道及泡沫产生器易被拉坏,造成火灾失控。

  (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

  (3)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泡沫产生装置、水带、泡沫枪、比例混合器等组成。当发生火灾时,所有移动设施进入现场通过管道、水带连接组成灭火系统。

  该系统具有灵活,不受初期燃烧爆炸的影响的优势。

  由于是在发生火灾后应用,因此扑救不如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及时,同时由于灭火设备受风力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造成泡沫的损失量大,需要供给的泡沫量和强度都较大。

  (二)系统的主要设备

  1.泡沫比例混合器

  目前我国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按混合方式不同分为负压比例混合器和正压比例混合器。

  负压类的有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和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正压类的有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和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2.空气泡沫产生器。

  3.泡沫喷头。泡沫喷头用于泡沫喷淋系统,按照喷头是否能吸入空气分为吸气型和非吸气型。

  吸气型可采用蛋白、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非吸气型只能采用水成膜泡沫液,不能用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

  四、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在组成上与气体灭火系统相类似。干粉灭火系统由干粉灭火设备和自动控制两大部分组成。前者由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瓶组、启动气体瓶组、减压阀、管道及喷嘴组成;后者由火灾探测器、信号反馈装置、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干粉灭火系统适用于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和可溶化固体火灾,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它造价低,占地小,不冻结,对于无水及寒冷的我国北方尤为适宜。

  不适用于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纤维,可燃金属及其氢化物,如钠、钾、镁等,可燃固体深位火灾,带电设备火灾。

  五、固定式消防炮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由固定消防炮和相应配置的系统组件组成的固定灭火系统。

  (1)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和干粉炮系统。

  (2)按控制装置分为:

  远控消防炮灭火系统,可远距离控制消防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手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只能在现场手动操作消防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3)系统灭火剂的选用及适用范围:

  1)泡沫炮系统适用于甲、乙、丙类液体、固体可燃物火灾现场;

  2)干粉炮系统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火灾现场;

  3)水炮系统适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现场;

  4)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置

  1)在下列场所宜选用远控炮系统:

  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燃烧猛烈、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场所;

  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高度超过8m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室内场所;

  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难以及时接近或撤离固定消防炮位的场所。

  2)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

  3)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的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

  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四、消防工程计量

  (一)消防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灭火系统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喷淋、消火栓钢管等,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2)水喷淋(雾)喷头,按材质、规格等以“个”计算。

  (3)报警装置、温感式水幕装置,按型号、规格以“组”计算。

  说明:报警装置适用于湿式、干湿两用、电动雨淋、预作用报警装置等安装。

  报警装置安装包括装配管(除水力警铃进水管)的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并入消防管道工程量。

  其中:

  1)湿式报警装置包括内容:湿式阀、蝶阀、装配管、供水压力表、装置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报警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等。

  2)干湿两用报警装置包括内容:两用阀、蝶阀、装配管、加速器、加速器压力表、供水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湿式、干式)、挠性接头、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排气阀、截止阀、漏斗、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

  3)电动雨淋报警装置包括内容:雨淋阀、蝶阀、装配管、压力表、泄放试验阀、流量表、截止阀、注水阀、止回阀、电磁阀、排水阀、手动应急球阀、报警试验阀、漏斗、压力开关、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4)预作用报警装置包括内容:报警阀、控制蝶阀、压力表、流量表、截止阀、排放阀、注水阀、止回阀、泄放阀、报警试验阀、液压切断阀、装配管、供水检验管、气压开关、试压电磁阀、空压机、应急手动试压器、漏斗、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5)温感式水幕装置,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内容的安装。

  1-输出控制器;2-水幕喷头;3-球阀;4-铅封;5-单立管支架;6-横管托架;7-给水管;8-异径三通

  (4)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以“个”计算。减压孔板若在法兰盘内安装,其法兰计入组价中。

  (5)末端试水装置,按规格、组装形式以“组”计算。末端试水装置,包括压力表、控制阀等附件安装。末端试水装置安装中不含连接管及排水管安装,其工程量并入消防管道。

  (6)集热板制作安装,按材质、支架形式以“个”计算。

  (7)室内、外消火栓,以“套”计算。

  (8)消防水泵接合器,以“套”计算。

  (9)灭火器,以“具(组)”计算。

  (10)消防水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量计算规则

  (1)无缝钢管、不锈钢管,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2)不锈钢管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气体驱动装置管道,包括卡、套连接件,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4)选择阀、气体喷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贮存装置、称重检漏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泡沬灭火系统工程量计算规则

  (1)碳钢管、不锈钢管、铜管,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2)不锈钢管管件、铜管管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贮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点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消防广播(扬声器)、模块(模块箱),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部、台)”计算。

  (2)线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3)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远程控制箱(柜)、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及对讲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4)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以“台”计算

  (5)说明:

  1)消防报警系统配管、配线、接线盒均应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消防系统调试

  (1)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组成的报警系统;按不同点数以“系统”计算。

  (2)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按控制装置的点数以“点”计算。

  (3)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或“部”计算。

  (4)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调试、检验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总数计算,以“点”计算。

  6.计量规则说明

  (1)喷淋系统水灭火管道,消火栓管道:室内外界限应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

  设在高层建筑物内消防泵间管道应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2)消防管道如需进行探伤,按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消防管道上的阀门、管道及设备支架、套管制作安装,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管道及设备除锈、刷油、保温除注明者外,均应按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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