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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考试吧 2020-04-25 12:32:58 评论(0)条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

推迟5月份全省统一鉴定与省本级定期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职技鉴函〔2020〕11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暂停开展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线下技能人才评价活动,原定于5月16日举行的全省统一鉴定、省本级定期鉴定,考试时间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我中心将及时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http://www.zjhrss.gov.cn/col/col1453803/index.html)公布,请各市鉴定中心及相关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请已报名考生相互转告并积极备考。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4月15日


 

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及省本级定期鉴定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技能标准与鉴定题库资源情况,2020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焊工(1级)等26个职业,开考时间为5月16日、7月27日、10月24日;省本级定期鉴定设考职业45个,开考时间为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其中11月、12月原则上安排定期鉴定有关职业集中补考及院校学生鉴定。职业目录、鉴定时间等详见附件。

  (二)全省统一鉴定、省本级定期鉴定: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于鉴定日上午8∶30开始,结束时间以各职业等级卷面时间为准。

  知识技能类职业的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项目于理论考核当日在统一时间完成。

  技能操作类职业各等级实操考核与一、二级综合评审原则上在理论考试后1周内完成,如遇鉴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经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确认后实施。

  二、申报须知

  (一)职业资格鉴定实行网上实名申报,由考生本人登陆“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白底彩色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等有效资料,填写并确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前,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自行修改后重新报名,报名信息以考生最后一次确认为准。资格审核后,相关报考信息不得修改。申报考生若被发现申报信息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视作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各职业单科合格成绩自成绩审核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年,一年之内可补考一次。

  (六)全省统一鉴定与省本级定期鉴定合格考生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为方便考生,在鉴定申报时需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送达”的考生请务必详实填写邮寄地址与手机号码,证书将通过邮政EMS送达,邮资到付;选择“上门领取”的考生,届时凭短信通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省鉴定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608室)领取。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鉴定。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必须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各级鉴定机构必须根据属地原则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分级负责。鉴定计划所涉及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在省人力社保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安排或指导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市负责承担本市考务工作,确保鉴定质量,并可参照本鉴定计划时间在当地开展二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

  (三)严格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审核意见执行电子签名,切实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各级鉴定机构应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初、复审工作,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务组织。为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进行,各级鉴定机构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及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的通知》等规定开展鉴定考核。全省统一鉴定原则上每个市设立统考理论知识(纸笔作答)考点1个,机考考点根据报名人数合理合规设置;技能操作类考核应在符合条件的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进行,确需另行设置考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实施工作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级签订协议,明确保密责任,严肃考纪,杜绝舞弊,切实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与科学规范。

  各级鉴定机构各职业科目考场内必须设置监控,实行现场全程影像录制,鉴定实施机构必须保存影像资料,以便备查,影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五)回卷要求。各类题卡、答卷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鉴定中心;技能操作类职业的实际操作与综合评审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汇总并报送省鉴定中心。

  (六)缴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鉴定费实行考生个人网上缴纳,理论考试为社会人员35元、在校生20元;技能操作考试为社会人员180元、在校生100元,涉及一次性消耗材料费的由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按实收取;综合评审及推荐费为一级300元、二级180元。各市考生参加全省统一鉴定的,鉴定费由各市鉴定中心按规定实行网上收缴。

  (七)其它事项。为合理组织、科学安排鉴定,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或调整鉴定时间。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等政策变化,省鉴定中心将按规定调整鉴定计划,并公之于众。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严 姝、姚治宇

  联系电话:0571-85214338、85213805。

  附件:1.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目录

  2.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时间表

  3.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

  附件2

  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时间表

鉴定分类

鉴定

时间

报名起止日期

初审

截止日期

缴费

截止日期

准考证

下载日期

全省

统一鉴定

5月16日

3月3日-17日

3月19日

3月26日

5月11日-16日

7月27日

6月10日-16日

6月18日

6月24日

7月22日-27日

10月24日

7月1日-15日

7月17日

7月24日

10月19日-24日

省本级

定期鉴定

3月7日

2月4日-10日

2月12日

2月18日

3月2日-7日

4月18日

3月11日-17日

3月19日

3月25日

4月13日-18日

5月16日

3月3日-17日

3月19日

3月26日

5月11日-16日

▲6月19日

(仅限院校学生)

5月13日-19日

5月21日

5月27日

6月14日-19日

6月20日

5月13日-19日

5月21日

5月27日

6月15日-20日

7月27日

6月10日-16日

6月18日

6月24日

7月22日-27日

9月26日

8月19日-25日

8月27日

9月2日

9月21日-26日

3月11日-6月16日

6月18日

6月24日

10月24日

7月1日-15日

7月17日

7月24日

10月19日-24日

3月11日-6月16日

6月18日

6月24日

11月21日

10月14日-20日

10月22日

10月29日

11月16日-21日

▲12月11日

(仅限院校学生)

11月4日-10日

11月12日

11月18日

12月6日-11日

12月12日

11月4日-10日

11月12日

11月18日

12月7日-12日

  注:1.鉴定时间为9月26日,含下划线的日期仅限7个职业申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有害生物防制员。

  2.鉴定时间为10月24日,含下划线的日期仅限4个职业申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

  附件3

  2020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

序号

鉴定时间

职 业

鉴定

等级

鉴定分类

1

3月7日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评茶员、茶艺师

5-3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2

4月18日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评茶员、茶艺师、智能楼宇管理员、电梯安装维修工、焊工、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5-3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3

5月16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1级

全省

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焊工、汽车维修工、劳动关系协调员、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机床装调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电梯安装维修工

1级

全省

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焊工、汽车维修工、劳动关系协调员、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机床装调维修工、锅炉操作工、安全评价师、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

2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

安全评价师(3级)

4-3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4

▲6月19日

(仅限院校

学生)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评茶员、茶艺师、智能楼宇管理员、育婴员、电梯安装维修工、焊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防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砌筑工、手工木工、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保育员、模具工

5-3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6月20日

5

7月27日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1级

全省

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

3-2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6

9月26日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评茶员、茶艺师、智能楼宇管理员、电梯安装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锅炉操作工、保安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安检员(民航安全检查员)、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制冷工、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有害生物防制员

5-3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7

10月24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1级

全省

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焊工、汽车维修工、劳动关系协调员、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电梯安装维修工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

1级

全省

统一鉴定

电工、车工、铣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焊工、汽车维修工、劳动关系协调员、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

2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

安全评价师(3级)

4-3级

省本级

定期鉴定

8

11月21日

年度内开考职业,具体待定

5-3级

省本级定期

鉴定补考

专场

9

▲12月11日

(仅限院校

学生)

省本级

定期鉴定

12月12日

省本级定期

鉴定补考专场

  注:1.各职业可鉴定等级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职业中车工含普通车工、数控车工;铣工含普通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含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

  2.带▲符号日期仅限院校学生鉴定申报;带下划线的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有害生物防制员等职业报名时间为3月11日—6月16日。

  3.具体开考职业、等级鉴定考核方案由省鉴定中心以动态形式另行发布,未尽事项以各职业鉴定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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