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实践
健康监护,包括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劳动能力鉴定、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其目的是早期发现病损,以便及时处理。
1. 三级预防原则
一级预防:消除或控制不良工作条件,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或少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这是消除职业性危害的根本措施。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病损,采取相应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三早预防。
三级预防:对已患病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脱离接触并进行积极治疗,防止病情恶化和出现并发症,促进康复。
2.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防治工作包括:职业卫生调査、健康监护、职业流行病学调査、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职业病患者的诊治、应急救援。
职业性有害因素致病模式和特点
1. 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的条件:
①接触机会;
②接触方式;
③接触时间;
④接触水平,决定机体所受危害剂量的主要因素;
⑤个体防护情况。
2. 职业病的特点:
①病因明确,只有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才能引起;
②病因可以检测;
③具有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
④群体发病;
⑤及早诊断治疗预后较好,缺乏特效治疗,强调保护以预防为主。
3.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4.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能从事职业病诊断: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④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⑤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⑥经培训、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