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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考点:第一章第四节
考试吧 2020-02-04 11:04:33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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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知识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一、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一)甲级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3)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8)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m2;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违规行为。

  (二)乙级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认缴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2)技术负责人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m2;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

  二、资质证书

  有效期为 3 年,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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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2: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业务承接

  可以跨地区执业,甲级可以做任何类别的咨询,乙级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咨询。

  二、业务范围

  1.业务承接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2.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企业分支机构

  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备案。

  不少于 3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跨省区承接业务

  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信用制度

  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四、法律责任

  1.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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