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9年5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国外税金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进口一台设备,货价140000元,到达我国海关前运保费10000元,入境后发生运杂费3000元;
(3)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7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5%,2019年5月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3%,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进口小轿车、设备和卷烟应缴纳的关税合计数;
(2)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小轿车、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数。
【答案及解析】
(1)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混合计算是税法考试最常见的跨章节知识点组合。
进口小轿车、设备和卷烟应缴纳的关税=(400000+30000+40000+20000+140000+10000+2700000+120000+80000)×25%=3540000×25%=885000(元)
(2)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00000+30000+40000+20000)×(1+25%)÷(1-5%)×5%=32236.84(元)
(3)①每条进口卷烟判断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的价格=[(2700000+120000+80000)÷80000×(1+25%)+0.6]÷(1-36%)=71.74(元)>70元/条,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卷烟进口环节在判别属于甲类还是乙类时,先要以“条”为单位组成计税价格,组价时税法规定使用36%的低税率。组价后确定适用的税率,再按照适用税率重新组价计算应纳消费税。
②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80000×0.6+[(2700000+120000+80000)×(1+25%)+80000×0.6]÷(1-56%)×56%=4722727.27(元)
(4)小轿车、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3540000+885000+32236.84+4722727.27)×13%=1193395.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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