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兵团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1号)和《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9〕7号)精神,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做好兵团考区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师市相关人事考试机构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含当年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20年5月16-1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师市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5月16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17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5月17日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18日 |
第五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六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办法:考生根据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入口”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后完成报名。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兵团考试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8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节假日除外)。
考生须持《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报名确认时还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其能正常毕业证明和8个月实习证明)等进行现场确认。
(四)资格审核:考点、考区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2020年2月9日。
(五)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9日。
(六)考生缴费:缴费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23日。参加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须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2020年4月28日-5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可于2020年5月8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考生签到表》。
五、成绩发布时间及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一)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根据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国产密码应用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认证服务工作,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务请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做好本考点考生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六、考试收费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规定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七、有关要求
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考试舆情,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加强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的宣传,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