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甲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通过询问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甲公司所在行业的同行等第三方,对甲公司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诚信等进行了了解,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了包括甲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财务报表、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报告等背景信息,询问了甲公司管理层对于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态度和认识,没有发现甲公司管理层缺乏诚信,A注册会计师认为承接甲公司该项审计业务的条件满足。
(2)A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后询问了前任注册会计师变更委托的原因,得知甲公司在某一重大收入确认问题中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存在相反意见,A注册会计师计划对这项收入确认问题进一步跟踪。
(3)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完成阶段实施针对包括会计估计、关联方、持续经营、法律法规、期初余额等特定项目的必要审计程序。
(4)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A注册会计师指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C注册会计师复核了甲公司2016年至2018年比较财务报表的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
(5)A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同时明确了项目组内部复核的事项,包括:①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②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③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④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⑤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⑥已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以支持报告;⑦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6)ABC会计师事务所仅通过招聘有经验的员工提高本所人员素质和胜任能力。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该审计业务前,除了评价甲公司管理层是否诚信外,还应当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是否具备胜任该业务的能力、素质、时间和资源;是否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判断是否能够承接该项审计业务委托。
(3)不恰当。针对会计估计、关联方、持续经营、法律法规、期初余额等特定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开始时实施审计准则目标所要求的审计程序。
(4)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选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审计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需要复核每一张工作底稿。
(5)恰当。
(6)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确保人员持续保持必要的素质和胜任能力:①职业教育;②持续职业发展,包括培训;③工作经验;④由经验更丰富的员工(如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提供辅导;⑤针对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进行的独立性教育。
解题思路:
(1)考核点:客户关系的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考查点在教材P492
依据:会计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2.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原因分析:该题中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前考虑了客户的诚信问题,没有考虑能否胜任该业务以及是否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所以不足以作出承接业务的决策。
(2)考核点:接受委托前的沟通,考查点在教材P301
依据: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必要沟通,则应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原因分析:本题中在承接业务之前没有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不符合规定。
(3)考核点: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原因分析:本题在教材中没有明确的依据,但是会计估计、持续经营、法律法规以及期初余额等均是比较特殊的项目,应当在审计中的适当阶段执行相关工作,不可能集中到出具审计报告之前才执行工作,故该事项的说法不恰当。
(4)考核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总体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具体要求,考查点在教材P501、P503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如果可行,不由项目合伙人挑选;
(2)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3)不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4)不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原因分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评价的是审计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编制报告时得出的结论,所以只复核这两个方面的审计工作底稿就可以,无需复核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保持客观性,不能由项目合伙人指派。
(5)考核点:指导、监督与复核,考查点在教材P499
依据: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1)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6)已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以支持报告;
(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复核人员应当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只有这样,复核才能达到目的。
原因分析:复核人员在复核时需要考虑7个方面,题目中都已经列示,故恰当。
(6)考核点:人员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发展,考查点在教材P496
依据:由于执业环境和工作要求在不断发生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持续保持必要的素质和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高人员素质和胜任能力:
1.职业教育;
2.持续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3.工作经验;
4.由经验更丰富的员工(如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提供辅导;
5.针对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进行的独立性教育。
原因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持续的胜任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持续职业发展的适当水平,因此,不能仅通过招聘有经验的人员提高本所人员的素质和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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