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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13 08:48:38 评论(0)条

琼人发〔2019〕7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6、27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报名办法

  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网上缴费。

  (一)考生注册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3日至8月22日

  2.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www.cpta.com.cn/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技术咨询及电话:省人力资源开发局0898-65375001。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自动审核。网上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不用再到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网上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13日-9月5日)。

   2.现场人工审核

  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其他人员将不予受理):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现场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8月13日至8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楼1104房(现场审核咨询电话:0898-66832675、66832673)

  所需材料:①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对本人的资历学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责任。

  (三)网上缴费

  现场递交材料的考生,请在8月31日至9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hainan.gov.cn)→办事服务→就业服务→职称考试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list3.shtml)。

  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现场办理参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hainan.gov.cn)→办事服务→就业服务→职称考试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list3.shtml);网上办理请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信息查询→职称考试修改”进行办理。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8月13日至22日期间办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2室办理(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0月21日至2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list3.shtml。

  七、考试大纲

  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hainan.gov.cn)→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栏目(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list3.shtml)公告为准。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 报考承诺书

  3.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0月26、27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附件2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其中的内容已充分知悉。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的报名条件。本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

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

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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