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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乡镇公务员招录方式和程序
考试吧 2019-07-26 11:58:50 评论(0)条

  根据《2019年贵州省面向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 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公告》得知,2019年贵州省乡镇公务员招录方式和程序如下:

  招录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提出申请,由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也可由组织征求个人意见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8月5日止,报名地点为报考人员所服务的乡镇(街道)。

  报名人员提交《贵州省面向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报名需提交派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报名需持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附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符合加分项目的表彰奖励证书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交报名的乡镇(街道)。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真实信息,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推荐报考

  1.乡镇(街道)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认可等方面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报考人员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报考的,形成推荐报考人员名单报县级组织部门。

  2.乡镇(街道)提出推荐报考人员初步名单拟进行公示的同时,将初步名单及报考材料复印件报县级组织部门进行联审联查。联审联查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3.县级组织部门结合联审联查情况,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推荐报考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由部务会择优提出报考人员名单,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同时,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省人事考试系统。

  4.市(州)党委组织部2019年8月26日前完成报考名单审核,相关审核情况由县级组织部门反馈考生本人。

  5.报名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须大于1: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具体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后通知。

  (三)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县级组织部门对列入报考人员名单、提供加分表彰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发放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由各县党委组织部进入省人事考试系统打印后统一发放,发放时间从2019年9月4日9:00起至9月6日16:00止。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环节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按分级分类考试原则,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考点设在贵阳市;笔试试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制。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农村工作实务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试卷分为A类、B类,其中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测试A类试卷,优秀村干部测试B类试卷。

  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环节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9月底前完成面试工作。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的考生中,按照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招录计划数1:3以内比例确定。同一职位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县级组织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到乡入村广泛听取意见,了解群众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在脱贫攻坚中的工作表现,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录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确定职位、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由县级组织部门组织进行职位选择。拟录用人员在填报的职位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乡镇,综合成绩名次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放弃选择职位的,取消招录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职位确定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

  市(州)党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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