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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已发布,今年考试大纲的发布较往年提前了两个月。试卷仍将分为专业基础卷和综合卷,其中专业基础卷包括刑法学、民法学两部分,综合卷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法学和非法学大纲内容保持一致。
新东方在线法硕教研室对2020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与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进行了对比,详情可参看变动对比。
2020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对比表
一、刑法学
章 | 节 | 2020大纲变化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刑法概述 | |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 ||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 ||
第二章 犯罪概念 |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 |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律改为刑法) |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 |
第二节 犯罪客体 | ||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 ||
第四节 犯罪主体 | 新增: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概述 删除:三,我国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删除:四、刑事责任能力和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删除: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 |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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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 第一节 正当化事由概述 | |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
第三节 紧急避险 | ||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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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既遂 | ||
第三节 犯罪预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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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犯罪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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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犯罪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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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共同犯罪 |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 |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 ||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删除) | |
第七章 罪数形态 |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 |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改为:继续犯的意义) 三、想象竞犯 新增:想象竞和犯与法条竞合 五,法条竞合犯 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删除) | |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 ||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 ||
第八章 刑事责任 |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 |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 |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解决的几种方式。(改为:刑事责任的几种解决方式) | |
第九章 刑罚概述 |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 |
第二节 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 三、主刑 死刑的适用;死刑的限制(改为:死刑的适用及其限制) 五、非刑罚处理方法 新增:刑罚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从业禁止 | |
第十章 量刑 |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 |
第二节 量刑情节 | ||
第三节 量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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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
第一节 减刑 | |
第二节 假释 |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改为: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制条件) | |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 |
第二节 时效 | 二、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改为:计、计) | |
第三节 赦免 | ||
第十三章 刑法各论概述 |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 |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删除)引证罪状、混合罪状(新增)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及其与法定刑的关系(改为: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 | |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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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二、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新增: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劫持船只、汽车罪;危险物品肇事罪 | |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二、本章要求掌握内容 新增: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强迫交易罪 | |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二、本章要求掌握内容 新增:非法侵入住宅罪、拐骗儿童罪 | |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 二、本章要求掌握内容 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二、本章要求掌握内容 新增: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 ||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
二、民法学
20大纲无变化
三、法理学
章 | 节 | 2020大纲变化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法学 | |
第二节 法 理 学 | ||
第二章 法的特征与本质 |
第一节 法的概述 | |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 ||
第三节 法的本质 | ||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 第一节 法的起源 | |
第二节 法的演进 | ||
第三节 法律全球化 | ||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 第一节 法的作用 | |
第二节 法的价值 | ||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 第一节 法的渊源 |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改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
第二节 法的效力 | ||
第三节 法的分类 | ||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 第一节 法律要素 | |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 ||
第七章 立法 | 第一节 立法概述 | |
第二节 立法原则 | ||
第三节 立法程序 | 删除: 三、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 |
第八章 法律实施 | 第一节 法律实施概述 | 新增:法律实施的主要基础与动力 |
第二节 执法 | ||
第三节 司法 | ||
第四节 守法 | ||
第五节 法律监督 | ||
第九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 第一节 法律职业 | |
第二节 法律职业伦理 | 新增:法律职业伦理的特点 | |
第三节 法律解释 | 体系解释改为:系统解释 | |
第四节 法律推理与论证 | ||
第十章 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第一节 法律责任 | |
第二节 法律制裁 | ||
第十二章 法治 | 第一节 法治概述 | |
第二节 全面依法治国 | ||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 |
第二节 法与经济 | ||
第三节 法与政治 | ||
第四节 法与文化 |
四、宪法学
章 | 节 | 2020大纲变化 |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宪法概述 | |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 ||
第三节 宪法原则 | 改为:四、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 |
第四节 宪法规范 | ||
第二章 宪法的变迁 改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
第一节 宪法制定 | |
第二节 宪法解释 | ||
第三节 宪法修改 | ||
第四节 违宪审查制度 改为:宪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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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性质 |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新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三、经济制度 中国的所有制形式 删除:及国家政策 |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 ||
第三节 选举制度 | ||
第四节 政党制度 | ||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增: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 |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删除:自然人;法人 删除: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一、平等权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改为:保护与合理差别 七、监督权 申诉、控告、检举权 新增:八、特定群体的权利 | |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
第五章 国家机构 |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 |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
第四节 国务院 | ||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 ||
第六节 监察委员会 | ||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一、人民法院 工作原则;审级制度 改为: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 |
第八节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五、法制史
章 | 节 | 2020大纲变化 |
新增:第一章 绪论 |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征;中国法制历史中的优秀传统 | |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 |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 ||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 ||
第四节 战国法律制度 | ||
第二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第一节 秦朝法律制度 | |
第二节 汉朝法律制度 | ||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 |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 ||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 ||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 |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 一、立法情况 删除“教民榜文” 四、经济立法 删除专卖制度 | |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 ||
第五章 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 一、“预备立宪” 咨(谘)议局与资政院 二、修律活动 新增:“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 ||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 ||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 |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
2020法硕考试大纲已经发布,新东方在线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中心法硕教研室为考生具体分析各科的变化情况,并为同学们后期的复习备考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1.专业课复习整体规划
专业课复习后半程,应当进入刷题阶段。市面上也有一些模拟题,但是整体来说,真题的质量相对比较高,也是最接近考试难易程度的,所以,这里的刷题,建议刷真题,真题至少做三遍。第一遍,帮助检测你的学习效果;第二遍帮助你掌握考试的命题思路和考察重难点;第三遍帮你进行最后的查缺补漏。
除此之外,需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再进行新一轮的知识补充。可以把老师课堂上强调的重难点、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以及自己之前掌握不好的知识点都进行总结归纳,这样在复习的后期,就有一个针对性较强的背诵的手册,可以同时应对客观题和主观题。
2.各科复习策略
(1)基础卷
基础卷包含民法和刑法两个科目。
刑法的整体的脉络比较清晰。就法律硕士考试来说,总则(总论)和分则(分论)是同等重要的。在高教版大纲解析中有明显的大标题和小标题的地方要特别注意,总则中的各个概念要做到理解并记忆。分则各罪中要理解所有会考察到的罪名,特别是一些重点罪名例如,每年都会考察到的几种财产性犯罪、人身性犯罪,及考试大纲中新增的罪名等都需要高度的关注。民法包含的内容较多,既包含了民法总则理论性相对较强的部分,又包含了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继承法、知识产权法部分。所以需要在学习的时候,要重点把握民法的体系性,同时理解到物权、债等各个部分的特点,做到融会贯通,学会理解性地记忆。
(2)综合卷
综合卷包含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三个科目。
综合课的法理学、法制史可以听新东方在线陈璐琼老师的课程。法理学相对比较抽象,考生看书的时候会有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与刑法、民法等科目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复习过程中要多思考,努力把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结合口诀等方法加以背诵和理解。陈老师尤其擅长将抽象的理论知识点讲解的通俗易懂,在授课过程中会结合很多热门案例和热点事件,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知识点。宪法的学习,法律条文是必不可少的。可以大致通读一遍宪法法条,再结合高教版大纲解析内容更好的把握宪法知识。法制史的学习本质上是历史的学习,要做到准确把握朝代发展脉络和各个朝代发展的基本特点及相关制度。综合卷的复习整体来说无非就是多背、多看。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最后祝大家,金榜题名,实现考研梦想。